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识、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九个方面,以下为该《征求意见稿》全文。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装运行条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16.3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第3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类与代码
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329.3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第3部分:交通违法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
GA648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
GA/T8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833机动车图像特征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1043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GJB150.8A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8部分:淋雨试验
ISO/IEC15444:2000Informationtechnology--JPEG2000imagecodingsystem(信息技术—JPEG2000图像编码技术)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illegallyparkingmotorvehiclebehaviour
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停放的行为。
3.2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automaticrecordingsystemforillegalparkingmotorvehicles
安装在路口或路段,对指定范围内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自动检测和记录的系统。
3.3
有效记录数thenumberofeffectiverecords
可清晰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内明确的场景特征等基本信息的记录的数量。
3.4
记录有效率effectiveratioofrecords
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与记录总数减去因自然或人为因素无法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内明确的场景特征的记录数之比。
3.5
捕获率captureratioofillegalparkingbehaviour
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与实际违法停车总数减去因自然或人为因素无法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内明确的场景特征的记录数之比。
3.6
号牌识别准确率recognitionaccuracyforthevehiclelicenseplate
号牌信息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记录有效车辆数的百分比。
注1:号牌信息识别正确是指号牌信息识别结果与实际号牌信息相符,对于双排字符结构的号牌,其下排字符识别结果与实际号牌下排字符相符。
注2:号牌信息记录有效是指车辆号牌完整、清晰、无遮挡、无污损以及安装规范。
[GA/T497-2016,定义3.6]
3.7
临时停车temporaryparking
机动车在道路上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的地点停车、停车时间未超过5分钟,且未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
3.8
监控区域monitoringarea
系统可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自动检测和记录的区域。
4分类与标识
4.1分类
按照取证行为不同可分为:
A类:取证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行为的;
B类:取证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行为的;
C类:取证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或行车道停车行为的。
4.2铭牌及标识
铭牌及标识应固定在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主机或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且能永久保持。铭牌应至少标出制造商名称、商标、型号以及设备编号;标识应包括取证行为类型。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的型号应由“违法停车”的汉语拼音缩写、取证行为、扩展号等组成,见图1。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组成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由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检测、图像采集、数据处理存储等硬件单元和应用软件单元组成。
5.1.2外观
5.1.2.1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
5.1.2.2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镀层,涂镀层不应有起泡、龟裂、脱落等现象。
5.1.2.3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应有锈蚀。
5.2电气部件
5.2.1电源
额定电压:AC220V,50Hz。
5.2.2电气保护装置
5.2.2.1应安装过载、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
5.2.2.2应安装防雷装置。
5.2.2.3应使用快速熔断器来保护内部电路。
5.2.3接地端子
5.2.3.1应设有专门的保护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与大地有效连接。
5.2.3.2系统机箱、电路单元、电路单元固定支架、固定螺栓、承载AC220V电压部件的外壳等金属零部件均应与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并应保证各部件的接地连续性。
5.2.3.3防雷装置的接地线不能直接与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安装时单独接入大地,接地母线采用铜质线,不与强电的零线相接。
5.2.4导线
5.2.4.1导线应具备有效保护,保证导线不会接触到易引起导线绝缘部分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线应装有护线套。
5.2.4.2所有接线应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可靠固定,线束内的线路应有效编扎,走线安排应保证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
5.3功能要求
5.3.1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记录
5.3.1.1A类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
A类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应至少记录以下4张反映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过程的图片:
a)能反映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泊位以外的地点停车,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车内明确的场景特征、驾驶室驾驶人特征;
b)能反映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车内明确的场景特征;
c)能反映机动车停车超过临时停车时间且机动车驾驶人未返回现场,并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前部全景特征、车辆类型、号牌号码、车内明确的场景特征;
d)能反映机动车停车超过临时停车时间且机动车驾驶人未返回现场,并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后部全景特征、车辆类型、号牌号码、车内明确的场景特征。
图片c)和图片d)的记录时间间隔不应超过5s。
A类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宜具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停车行为的功能。
5.3.1.2B类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
B类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应至少记录以下2张反映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过程的图片:
a)能反映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并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标志/标线指示特征、车辆类型、号牌号码,宜记录驾驶室驾驶人脸部特征信息;
b)能反映机动车停车时间且与a)图片机动车未出现明显位移,并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标志/标线指示特征、车辆类型、号牌号码。
5.3.1.3C类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
C类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应至少记录以下2张反映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过程的图片:
a)能反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或应急车道上停车,并能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宜记录驾驶室驾驶人脸部特征信息;
b)能反映机动车停车时间且与a)图片机动车未出现明显位移,并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
5.3.2视频监控记录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应具有视频监控功能,视频流采用H.264、H.265、MPEG4或MJPEG编码标准,视频质量不低于720P及8fps;录像支持OSD信息叠加,叠加的信息至少包括日期、时间(精确到s)、监控点名称、设备编号等信息。记录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过程的视频流应能体现整个违法停车行为过程,长度应不少于2分钟。
5.3.3图片记录
系统记录的图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a)图片格式应采用JPEG格式,JPEG图片编码应符合ISO/IEC15444:2000的要求;
b)图片应具有防篡改功能;
c)记录的每张图片应包含时间信息,至少精确到0.1s;
d)图片记录要求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e)记录的最终图片应合成为一个图片文件,且至少应包含:时间、地点和设备编号等信息,设备编号规则应符合GA/T1043的要求;
f)合成的图片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号码认定的要求;图片合成时,不得出现原始图片遗漏、错位等情形。
5.3.4信息记录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机动车违法停车信息应符合GA/T16.31、GA329.3、GA648的要求。
5.3.5存贮容量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内置存贮容量应不少于32GB。当记录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自动对违法停车行为信息进行循环覆盖。
5.3.6自动校时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各组成单元应具有与北京时间同步的功能。
5.3.7数据传输
5.3.7.1数据传输要求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应具备联网数据传输或现场数据下载功能。
5.3.7.2联网数据传输
通过网络将机动车违法停车信息自动传输到指定数据中心,且信息传输应具有防丢失、防篡改等功能。视频数据传输应符合GB/T28181的要求。
5.3.7.3现场数据下载
现场将机动车违法停车信息人工或自动下载到存储介质中后带回数据中心,下载过程不得删改原始信息,且应自动生成下载日志信息,包括下载人、下载时间等信息。
5.3.8车型识别
系统宜具备自动识别车型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
5.4性能要求
5.4.1检测范围
在无遮挡情况下,系统能自动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监控区域的范围应不小于50m×4m。
5.4.2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捕获率
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捕获率应不小于90%。
5.4.3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记录有效率
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
5.4.4号牌识别
5.4.4.1基本要求
系统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能识别GA36规定的号牌(除临时号牌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
5.4.4.2号牌识别角度
系统号牌识别的角度应不小于70°。
5.4.4.3号牌识别准确率
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日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5.4.5计时误差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24h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s。
5.4.6多监控区域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宜能设置多个监控区域。
5.5电气安全性能
5.5.1电源适应性要求
在AC220V±44V、50Hz±2Hz的电源条件下,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5.5.2绝缘要求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经恒湿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
5.5.3耐压要求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在1500V、50Hz的耐压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试验后应无电气故障,功能应正常。
5.5.4接触电阻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的接触电阻不应超过0.5Ω。
5.5.5接地要求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的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Ω;但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m时,其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20Ω。
5.6电磁抗扰度性能
受试系统在静电、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和电压短时中断等电磁骚扰环境下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17626.2、GB/T17626.4、GB/T17626.5、GB/T17626.11中2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结束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系统内已贮存的图像、数据不应丢失。
5.7气候环境适应性
5.7.1所有安装在室外的设备应能承受高温、低温、恒温恒湿等气候环境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受试系统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
5.7.2在雨淋试验后,室外机箱和含图像采集单元的防护罩等内部应无渗水或积水现象。
5.7.3在盐雾试验后,室外机箱和含图像采集单元的防护罩等表面不应有严重锈蚀情况。
5.7.4在粉尘试验后,室外机箱和含图像采集单元的防护罩等内部应无大量积尘。
5.8机械环境适应性
在承受振动、冲击等机械环境试验后,受试系统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应无电气故障;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受试系统功能应保持正常。
6检验方法
6.1检验条件
如未标明特殊要求,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0℃~+40℃;环境相对湿度:45%~90%;系统供电电源:AC220V、50Hz。
6.2分类与标识检查
根据系统样品确定系统分类,目视检查铭牌及标识、型号。
6.3一般要求检查
目视检查组成、外观。
6.4电气部件检查
6.4.1利用万用表检查额定电源。
6.4.2目视检查电气保护装置、接地端子和导线。
6.5功能测试
6.5.1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记录
6.5.1.1测试条件
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进行测试。试验时,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等试验参数按照其标注的适用条件确定。
6.5.1.2测试方法
采用单车试验,测试次数不少于100次。
6.5.2视频监控记录要求
使用帧率测试等专用软件测试录像的编码、清晰度、帧率等;目视检查录像的录像时间、长度、OSD叠加信息。
6.5.3图片记录
目视检查图片的数量、内容和图片效果等,用计算机和相关绘图软件检查图片记录的格式、编码、防篡改功能等。
6.5.4信息记录
用计算机和相关数据库软件检查信息记录格式、内容等。
6.5.5自动校时
目视检查设备自动校时功能。
6.5.6存贮容量
利用计算机相关软件检查系统的存储容量。
6.5.7数据传输
6.5.7.1联网数据传输
用计算机模拟指定数据中心,并通过网络与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连接,测试联网数据传输功能。测试中可模拟网络中断、丢包等故障。视频数据联网测试按GB/T28181方法进行。
6.5.7.2现场数据下载
人工现场数据下载,并通过计算机检查下载日志信息。
6.5.8车型识别测试
制作车型识别用图库/录像,图库中包含日间、夜间的汽车、挂车、摩托车等车辆类型的车辆均不少于200辆车,包含日间、夜间的轿车、客车、面包车、重中型货车、轻微型货车等车辆子类型的车辆均不少于200辆车。将车型识别用图库/录像调入待测系统进行车型识别测试,检查识别内容并计算识别准确率。
6.6性能测试
6.6.1检测范围测试
在有效检测范围的近端、中间和远端区域分别进行实际停车测试,各测试区域测试次数应不少于100次。该检测过程与6.6.3捕获率和记录有效率测试同时进行。
6.6.2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捕获率和记录有效率测试
6.6.2.1测试条件
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进行测试。
6.6.2.2测试方法
根据6.6.1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当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捕获可能受行人、非机动车和环境光的影响时,试验车辆应测试相应条件下的停车情况。根据记录的信息计算违法停车捕获率、记录有效率。
6.6.3号牌识别测试
6.6.3.1字符识别测试
将包含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的正投影静态图像(号牌的图像水平分辨率不低于100个像素点且不大于160个像素点)调入待测系统进行字符识别验证,或将包含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的动态录像调入待测系统进行字符识别验证。调入待测系统的静态图像或动态录像中的机动车号牌应至少包括GA36规定的所有专用号牌简称用汉字、所有序号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方式和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6.6.3.2实车识别测试
6.6.3.2.1测试环境条件
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进行测试,白天测试时的环境光照度应不低于200lux,晚上测试时辅助照明光照度应不高于100lux。试验车道为单车道,宽度为3.75m。
6.6.3.2.2号牌安装要求
试验车上的号牌安装应能体现我国道路上行驶的各类型车辆的号牌安装位置,安装应规范。
6.6.3.2.3试验方法
试验时,均匀选取有效检测范围的近端、中间和远端区域分别进行实际停车测试,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试验用号牌应覆盖5.4.5.1规定的所有号牌种类和6.6.4.1规定的字符,号牌种类和字符采用的几率应均匀。采用前号牌进行号牌识别测试。日间、夜间各进行100次试验。
在有效检测范围内进行停车测试,车辆号牌正投影中心与系统图像采集单元正投影中心间的连线与号牌平面法向的夹角应不小于70°,日间、夜间各进行100次试验。
6.6.3.3图库/录像识别测试
按照6.6.4.2的要求制作号牌识别用图库/录像,日间、夜间的均包含不少于2000辆车,号牌的图像水平分辨率不低于100个像素点且不大于160个像素点。将号牌识别用图库/录像调入待测系统进行动态识别测试。调入待测系统的图库或录像中的机动车号牌应至少包括GA36规定的所有专用号牌简称用汉字、所有序号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方式和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6.6.4计时误差测试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连续工作24h,将系统计时与标准计时比对,计算计时误差。
6.6.5多监控区域测试
设置多个监控区域,按照6.6.1的试验方法分别在各监控区域内进行停车测试。
6.7电气安全性能试验
6.7.1电源电压适应性
按表1设置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电源电压值及工作时间,检查受试系统的电源电压适应性。
6.7.2绝缘测试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不通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分别在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之间及施加500V直流试验电压,稳定1min后,测量绝缘电阻。
6.7.3耐压测试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不通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分别在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之间及施加1500V、50Hz试验电压,试验电压应在5s~10s中逐渐上升到规定值,在规定的电压上保持1min。
6.7.4接触电阻测试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不通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空载电压不超过12V产生的不少于10A的电流,测量接触电阻。
6.7.5接地性能测试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不通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或等效测试方法)测量接地电阻。
6.8电磁抗扰度测试
6.8.1静电放电抗扰度测试
6.8.1.1试验装置
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GB/T17626.2要求。
6.8.1.2试验方法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17626.2要求,试验速率为2s放电一次,每个放电点应对正极性和负极性各放电10次,试验等级为2级。
6.8.2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测试
6.8.2.1试验装置
试验用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发生器应符合GB/T17626.4要求。
6.8.2.2试验方法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17626.4要求,试验电压选择正极性或负极性,试验持续时间为2min,试验等级为2级。
6.8.3浪涌抗扰度测试
6.8.3.1试验装置
试验用雷击浪涌发生器和耦合/去耦网络均应符合GB/T17626.5要求。
6.8.3.2试验方法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17626.5要求,试验时,正极性和负极性各的加5次干扰,每次浪涌的重复率为1次/30s,试验等级为2级。
6.8.4电压短时中断抗扰度测试
6.8.4.1试验装置
试验用信号发生器应符合GB/T17626.11要求。
6.8.4.2试验方法
受试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17626.11要求,短时中断试验等级为0%UT,持续时间为20个电压周期,共进行5次试验,每次试验之间最小间隔为25s。
6.9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6.9.1高温试验
6.9.1.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的要求。
6.9.1.2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室外设备放入高温试验箱,在+70℃±2℃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4h,其间试验设备连续通电工作。
6.9.2低温试验
6.9.2.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的要求。
6.9.2.2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室外设备放入低温试验箱,在-20℃±2℃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4h,其间试验设备连续通电工作。
6.9.3恒定湿热试验
6.9.3.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3的要求。
6.9.3.2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室外设备放入试验箱,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环境中保持24h后,再接通电源工作24h。试验后,按5.5.2的方法进行绝缘电阻的测试。
6.9.4雨淋试验
6.9.4.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JB150.8A的要求;
6.9.4.2试验方法
接通室外设备工作电源正常运行,按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中,雨淋设备喷水水压不小于276kPa,雨滴尺寸在0.5mm~4.5mm,在2h内每隔40min用水喷淋设备的所有表面进行试验。
6.9.5粉尘试验
6.9.5.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37的要求。
6.9.5.2试验方法
将未通电的室外设备放入粉尘试验箱,试验箱温度应保持在0℃~+35℃,相对湿度为45%~80%,试验箱中每立方米内应含保持滑石粉2kg,每15min扬尘5s,持续2h后取出。
6.9.6盐雾试验
6.9.6.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7的要求。
6.9.6.2试验方法
将室外设备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温度为+35℃±2℃,盐雾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0.1%,盐雾沉降率为1.0mL/h·80cm2~2.0mL/h·80cm2,在48h内每隔45min喷雾15min进行试验。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然后在室温中恢复放置1h。
6.10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6.10.1振动试验
6.10.1.1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10的要求。
6.10.1.2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处于非工作状态的室外设备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上下方向进行定频振动试验,振动频率为33Hz,频率误差为±2%,振动加速度值9.8m/s2,持续时间为1h。
6.10.2冲击试验
6.10.2.1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5的要求。
6.10.2.2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非工作状态的室外设备安装在试验台上,在上下方向分别进行峰值加速度为98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的半正弦波脉冲击3次。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现场验收检验。
7.2型式检验
7.2.1检验条件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a)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b)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
c)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要求;
d)合同规定等。
7.2.2检验要求
进行型式(定型)检验需由申请者提供:
a)说明书中应给出详细的操作、维护、维修说明、接线图或电气原理图,还应给出会影响使用者人身安全的有关提示信息;
b)试验用系统3套。
7.2.3结果判定
按表2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型号系统型式检验不合格。
7.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100%的检验,由生产厂家按表2规定进行,如有不合格项应进行返工或返修。
7.4现场验收检验
现场验收检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要求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
8安装和运行条件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安装和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a)工程施工应符合GB/T50198的要求;
b)图像采集单元的安装应牢固,不得出现因抖动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情形;
c)安装时,硬件设备应具有一定的防盗措施;
d)安装应满足对正常通行车辆、行人的安全性要求。如当采用悬臂式安装时,悬臂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高于安全高度距离(应满足安装地点的安全高度要求);如系统机箱安装在立柱上时,高度应具有行人防碰头、防撞等措施;系统机箱安装不应妨碍行人通行,以及应具有行人防绊、防撞等要求;
e)安装应考虑设备与路口和路段的协调性,宜从颜色、尺寸、外观形状等方面与周边环境相匹配;
f)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少于3000h;
g)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安排系统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完成相应的试运行报告。
9标志、标签、包装
9.1标志、标签
系统设备的外包装应体现如下内容:
a)中文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电源电压、电源频率、额定功率等主要电气参数;
b)制造商名称、详细地址、产品产地、商标或标识。
9.2检验合格证
出厂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应有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制造商名称;
c)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d)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
e)检验员标识或检验员代号。
9.3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运输的要求。
单个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志及装箱单。
附件:《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回复单
http://www.its114.com/upload_files/2016/1108/2016110803091346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