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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赣榆区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智慧交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 2139万

  • 2021-07-21 14:28:21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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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海路(G204~银滩路)改造提升工程智慧交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海路(G204-银滩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投【2020】1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海路(G204~银滩路)改造提升工程智慧交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金海路(G204~银滩路)改造提升工程智慧交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交货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质量标准:合格;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 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2.8招标控制价: 21390365.03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9主要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投标人品牌承诺书详见附件。

    推荐品牌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推荐品牌

    1

    平交口自适应信号控制系统

    1、信号控制机、计时器及信号灯:杰瑞、金科、酷驼
    2、微波雷达及微波流量管理分析软件:南京慧尔视、上海高璟、苏州蝠声

    2

    闯红灯电子警察

    大华、宇视、海康威视

    3

    平交口交通监控

    大华、宇视、海康威视

    4

    不礼让行人抓拍

    大华、宇视、海康威视

    5

    交通诱导与信息发布系统

    大华、青松、迈锐光电

    6

    智慧斑马线系统

    鑫荣汇、江苏路网、太原大业

    7

    智慧灯杆系统

    伏特照明、三思、优利博

    8

    监控中心扩容

    1、存储服务器、磁盘阵列:大华、宇视、英飞拓、海康威视
    2、硬盘:三星、西部数据、希捷

    9

    智慧公交站台系统(智能部分)

    上海正先、江苏艾尼尔、江苏荣大

    10

    通信设备

    瑞斯康达、赫斯曼,西门子

    备注:(1)投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招标人有权针对每一批进场材料随机现场取样送业主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投标人需无条件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投标人必须按合同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投标人所供应材料用料及施工质量在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以上所有材料设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施工、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18】421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0 日至2021 年 7 月 26 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8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工程须在2021年 8 月 10日10 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7.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7.1、有效的营业执照;

    7.2、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7.3、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4、投标人承诺书;

    7.5、品牌承诺书;

    7.6、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保证金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

    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中第1项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2—6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人: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路建设大厦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

    中心3号楼802室

    邮 编:222100 邮 编: 210000

    联 系 人:万蒙蒙 联 系 人: 徐明

    电 话:15161332818 电 话: 025-52161262-8001/13701469792

    传 真: / 传 真: 025-5216126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jswjgc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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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胡嘉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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