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委托,就“道路信号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4)107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
标段 | 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元) | 技术要求 |
A | 智能交通信号机 | 9台 | 360000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B | 交通信号灯系统 | 9套 | 840000 |
注:投标单位可以分投,也可以全投。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4年6月20日—2014年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时须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携带: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单位有效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和道路交通信号灯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和道路交通信号灯原厂商授权及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