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五莲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其五莲县公安局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及卡口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五莲县公安局
联系人:厉伟胡善鹏
联系电话:0633-561352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57号银河华府南沿街三楼302室
联系人:王汉钢安慧
联系电话:0633-22915682295568
电子信箱:sdqxrz@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账户名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1565100104003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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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五莲县公安局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及卡口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L-ZFCG2015-050
采购项目预算:40.3万
采购内容: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及卡口监控系统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有专业的技术支持人员,保障设备运行服务。
3、供应商所投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设备若非自身所生产,中标后则须提供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不低于三年的质保承诺书,必须同时兼容原交警卡口管理系统与县公安局图像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5.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以五莲县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告知函》由代理机构统一代为查询,不接受供应商单独查询。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06月04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套,本项目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近半年内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印鉴),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3.2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3.3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原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年06月05日下午14:00?14:30在五莲公安局(五莲县人民路1号)四楼会议室接受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06月05日下午14:30。
八、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06月05日14:30在五莲县公安局(五莲县人民路1号)四楼会议室接收报价文件。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