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城市智能交通 > 停车管理 > 正文

合肥市出台政策鼓励建公共停车场破解“停车难”
2014-07-31 11:16:33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评论:0

  停车难让不少有车一族很头疼,特别是在合肥市老城区。7月29日,《合肥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江淮晨报记者从合肥市规划局获悉,今后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将可享受多种利好。


  自有土地


  建停车场手续更方便


  合肥平均每天增加450余辆新车,年均增长在20%以上,停车难问题逐渐凸显。


  以前要在合肥市新建停车场,必须将集体土地划拨为国有土地,手续相对麻烦。现在起,只要在符合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可在本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按最新规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在地上(下)空间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的,保留原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而利用非自有土地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按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


  利用自有存量土地的,可采取自建、合作经营或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其中,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BOT模式建设的,要由招投标确定投资主体,经营年限由双方商定,原则上不超过30年。


  业主同意,小区可扩建停车场


  暂行办法鼓励将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的,可按照人防工程立项;鼓励结合新建公园、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


  鼓励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餐饮、娱乐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用地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


  住宅小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在住宅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正常营业后,公安交管部门应逐步取消以公共停车场为圆点的周围200米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


  公共停车场属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其建设同时享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策。按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设计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如果是社会资金投资的,经市政府批准可给予人防专项补助资金。


  改建、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地上公共停车楼泊位超过100个,允许配套建设部分商业设施,用于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商业增值服务,商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20%以内。


  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公共停车场,符合合肥市户外广告规划等相应政策的,可报批后设置广告位。合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和公安交管部门,制定若干财政奖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


  公共停车场符合条件可办产权


  公共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收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能没谱。


  公共停车场符合房屋产权办理条件的,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公共停车场投资单位应按要求设置车位信息明示设施,配合交通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全市公共停车场动态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


  按最新规定


  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在地上(下)空间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的,保留原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


  住宅小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在住宅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江淮晨报)

 

 

分享到: 收藏

相关热词搜索:合肥 停车管理

上一篇:多城市停车费暴涨迎来拼车时代
下一篇:北京新建一个立体停车位补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