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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
2015-05-21 10:11:45   来源:天津广播   作者:    评论:0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停车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路边停车问题更是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祛顽瘴痼疾,须对症下药。

  5月21日,新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4日公布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中,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改革是一项重要内容,那么,它究竟针对哪些问题?又开出哪些药方?来听广播君为您详细解读?

  今年4月10日,作为议题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并研究了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会上提出:天津市将按照“管办分开、人钱分离、统筹规划、高效监管、安全便民”的原则,推进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改革。显然,这二十字原则,为本次改革定了最核心的基调。

  1管办分开,人钱分离

  2010年1月14日公布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对于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是这样规定的:“市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有规划道路停车泊位的职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又有对泊位招标拍卖的权力:“招标或者拍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而在5月21日开始实施的新《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中,对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离。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实施属地管理,包括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具体经营者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也就是说,负责监督的部门并不负责具体施划泊位,负责施划泊位的部门不负责管理,负责管理的部门不负责经营。在读完上述绕口令一般的一段话后,想必你就明白了那二十字原则中的第一句:“管办分开。”

  至于“人钱分离”,就更好理解了。不管你是负责监督、施划还是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收入都不归你,因为《办法》明确指出:“招标或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区县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停车智能化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也提出:要公示收费区域、收费标准、政府收益、资金用途等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毕竟,道路停车位基本性质是公共资源垄断性经营,其收入所得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立法上予以明确规范,是应有之义。

  2统筹规划、高效监管

  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手中,但是,这个权力绝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开,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对于新增道路停车泊位,除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外,《办法》第十三条还新增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新《办法》还对道路停车泊位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临时撤除:(一)遇有紧急情况或者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经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项目建设需要临时撤除的。《办法》要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临时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决定。也就是说,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前提是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影响城市建设。毕竟,马路是用来人走车行,而不是用来停车。

  在监管上。新《办法》基本沿用了老《办法》列出的经营者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使用专用发票、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等。《办法》也明确指出:“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我们把这些规定放在一起去看就会发现,它几乎涵盖了市民对于目前路边停车管理中所有的不满和吐槽:乱收费、擅自圈地收钱、服务态度恶劣……

  当然,与2010版《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对违规经营者的处罚更加严厉。《办法》规定,有多次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未按原承诺标准提供服务、未按期足额缴纳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费用、擅自转租转包挂靠经营等八种情形之一,区县人民政府即可终止协议。同时,《办法》也赋予了市民相应权利: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专用发票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3安全便民

  天津市将要建设的全市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也写入了《办法》。《办法》规定:“本市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

  尽管只是寥寥几句话,但是结合眼下汹涌而至的“互联网+”和智慧城市大潮,我们不难想象:一旦全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的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结合,借助已经非常成熟的地图应用、社交通讯工具或支付工具,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便利体验:车主可以更自由的安排出行和选择车位,免去了找寻车位、缴费的时间,得到更好的停车体验。对于管理方来说,可以大大降低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益,甚至借由庞大的车主资源产生更多增值服务。

  结束语

  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关乎千家万户实际利益的公共服务产品,涉及城市综合交通治理:一方面,它承担着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的任务,必须在不影响正常通行情况下提供尽量多的泊位;另一方面,它又承担着引导市民出行的责任,利用差别收费等经济杠杆促使人们改用公共交通出行。从长远来看,所有这些最后都必须归结和仰仗于一点:一个科学、完善、公平、透明的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制度。这样的制度设计下,每个相关单位和经营公司的权力都有相应的制衡和约束,他们工作的目标都是为了提供让群众满意的公共产品,而不是为了局部利益,更不能局部利益最大化。当然,这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要下大决心,久久为功。也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够如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要求的那样: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优质服务,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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