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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庆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9-12-12 09:21:37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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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指导,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河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车联网工作委员会、中国卫星应用产业联盟联合主办的2019道路货运主动安全万里行峰会在郑州圆满落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主任晏庆华,发表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的主旨演讲,本文为演讲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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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主任 晏庆华

    晏庆华:我来解读一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跟主动安全防控没有直接关系,但也涉及安全问题,网络货运平台如果委托承运人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对货车安全负有提醒督促的责任,出了问题可能负有连带责任。《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刚出来,大家比较关注,所以我给大家解读一下。

    一、政策背景及意义

    政策背景

    2016年8月,交通部出台《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对物流行业是一个利好,集约化的管理对物流平台的发展方向指明了道路。在《意见》出台之前,无车承运人业态已经出现,但是走在红线的边缘,不太规范,完全是靠各地运管以及税务部门的思想开放程度来管理无车承运。市场倒逼政府出台政策,要求规范无车承运的业态。实际上是摸着石头过河,因为政策出台时,交通部门还没看清无车承运的业态,可以看到,交通部出台的是框架性、指导性的文件,要求各个省自己去跟当地部门对接,所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通过试点来发现如何监管无车承运人,如何支持无车承运人的发展。物流企业是有车的,虽然比较少。物流平台包括技术企业,比如车联网监控的平台,实际上一辆车都没有,这些企业觉得政策是针对他们出台的,于是申请成为无车承运人的企业达到了280家。试点一年后,交通部发现很多上报的无车承运人企业,实际上是没有物流业务的,或者有些企业的数据、物流平台不完善,跟国家监管平台数据对接时企业没有数据。国家监管平台发现要用大数据来进行监管,所以无车承运人必须通过大数据推动完善相关税收保险制度。

    无车承运试点情况为什么不理想?税收是很关键的问题,申报无车承运人是希望在税收有优惠,实际上税收政策不是很多,没有突破已有的税收框架。有的无车承运人原来是做信息匹配的,但没有承担相应风险。无车承运人必须得有相关责任的担当以及风险的管控制度,交通部对无车承运人的监管认识更深入了,在试点的时候砍掉了50多家数据上报不完善的企业,只留下了229家,这是试点一年后的情况。试点工作到今年2月份已经结束,本来交通部要出台一个新的办法,为什么一直没有出台呢?因为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发现了很多问题,包括无车承运人数据造假、虚开发票、非真实承运等问题。交通部的指导原则是出台一个比较完善的、严格的、宁缺毋滥的政策,所以比较慎重。交通部在起草文件的时候,一直在跟企业、协会、国税局等沟通,思考跟国税局共同出台这个文件,所以时间比较漫长。

    2019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跟无车承运人没有直接关系,并不是专门针对无车承运人的,但是对网络货运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促进作用,因为要支持新的业态,不能用老办法来监管新的业态。交通部看到《意见》出台后,根据文件对网络货运平台的征求意见稿做了一些完善,《意见》对国家税务局跟交通部联合发文是有促进作用的,《意见》8月印发,9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就正式出台了。政策正式出台,只要符合条件,不管是有车、无车都可以申报,没有门槛,这对社会的公平公正公开都有促进作用。

       《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是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新举措。二是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新办法。三是推进网络货运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这几年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从前几年的18%到2017年的14.6%。四是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行动。

    二、内容解读

    网络货运的法律定位

    无车承运人改名叫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管是有车、无车都可以获得网络货运的资质,包括三层内涵,一是电商属性,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整合配置资源;二是物流企业属性,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三是应符合合同约定条款及国家相关运营服务规范,以运输合同的方式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任务。

    《办法》明确,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不属于网络货运范畴

    网络货运的行为要求

    安全管理方面。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查;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指示或强令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

    风险管控方面。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不得相互委托运输服务,加强对运输交易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要求采取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措施,有效规避风险。

    网络安全方面。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要求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严格数据保密管理。

    税收征管方面。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

    对网络货运经营的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运输安全、权益保护和服务质量等有关工作的管理职责,以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同级税务部门应分别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既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网络货运创新监管方式

    交通运输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网络货运经营者运输行为的监测监管,在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通过电子运单相关信息的核查校验,对全国网络货运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估,探索基于监测结果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

    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将联合惩戒作为网络货运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等行为将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配套文件

    还有一些配套文件可能会出台,因为这个管理办法只是纲领性的文件。配套文件可能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规范》、《网络货运监测系统接入指南》和《省级监测系统建设指南》等。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规范》围绕线上服务能力、线下操作规程、运输过程管控、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

    《网络货运监测系统接入指南》指导网络货运平台接入各省建立的网络货运监管平台。

    《省级监测系统建设指南》指导各省建立网络货运监管平台。

    四、后续评估及宣贯

    研究网络货运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监测+周期评估”综合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发布监测报告。选择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优秀网络货运企业,发布创新品牌企业名单。这个事情可能会由中物联和交通部共同来做。依据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行动计划规定,到2020年,重点培育50家左右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

    研究总结典型模式,推动网络货运全面发展。编制《无车承运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集》,总结梳理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制度创新、税收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网络货运企业在运营服务产品创新方面的典型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网络货运模式推向全国提供参考借鉴。

    目前,中物联在牵头制定《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团体标准,作为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补充。目前做物流行业综合评估的比较多,但没有相应的标准。因为没有相应的标准,所以我们正在做标准,估计年底之前能正式印发,这是对中物联评估体系的补充,同时可以促进网络货运的发展。

    我今天就解读到这儿,谢谢大家!

     


  • 关键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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