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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日本汽车租赁的考察和思考

    2017-06-05 09:40:48 来源:国际汽车租赁交流会微信公众号 作者:常庆宪 张一兵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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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于2010年8月25日至31日组织了汽车租赁赴日考察团,对欧力士汽车株式会社在东京、京都、大阪等等其他城市的多个汽车租赁企业、网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考察。

    欧力士集团成立于1964年,是日本最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最大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在世界27个国家和地区经营保险、信托银行、证券、消费者金融、投资银行、房地产金融等业务,总资产达到852亿美元。欧力士集团旗下的欧力士汽车株式会社是世界最大汽车租赁企业之一,主营汽车长租业务,在18个国家有83.5万辆租赁车辆。

    该公司十分重视考察团的来访,多次沟通并派人来我会确定考察内容,特别邀请日本汽车租赁协会(日本自动车リース协会,JAPAN AUTOMOTIVE LEASINGASSOCIATION)事务局局长向考察团介绍了日本汽车租赁行业现状和现行法规。。欧力士公司海外事业开发室、租赁(リース=Lease)业务本部、租车(レンタカー=Car Rental)业务本部的5位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欧力士公司、租赁、租车、汽车共享情况并与考察团进行互动交流,考察团还实地参观了该公司汽车共享业务和营业站点。

    通过此次考察,我们初步了解了日本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方面的一些情况,对解决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快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日本汽车租赁行业基本情况

    日本汽车租赁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伴随日本汽车产业的成长而发展,从统计数据看,虽经1974年世界石油危机、1990年日本经济泡沫崩溃、1997年亚洲货币危机、2000年日本IT产业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日本汽车租赁并未像其他行业那样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短期租赁在危机期间都有不俗表现。据日本国土交通厅统计,2008年全国租赁车304万辆,占新车销售比例的12.5%、汽车保有量的3.84%。短期租赁车37.7万辆,已超过日本出租汽车27万辆的数量。租赁网点遍布全国各地,成为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方式无缝接驳的重要构成。

    二、日本汽车租赁行业管理

    (一)行业分类

    日本将汽车租赁业务分为长期租赁(リース)和短期租赁(レンタカー)2个类别,其中短期租赁在日本行业分类中称为:自家用自动车有偿贷渡业。对不同的汽车租赁类别,政府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日本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也分“日本自动车リース协会”(长期租赁)和“全国レンタカー协会”(短期租赁)两个不同的行业组织。企业虽混业经营,但不同业务归属不同的管理部门。

    日本的汽车租赁是按对象的客户群和租期进行分类,长租一般将租赁车租给特定一个客户,其租期一般为5年,短租将租赁车租给不特定众多客户,每个租期一般为几个小时到几个月根据客户需求而定。将租赁车辆登记为短期租赁的选择权在企业,企业根据业务目的可决定车辆登记或取消登记为短租车辆。当然选择短期租赁则会享受和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行业管理

    1、行业主管部门

    日本汽车租赁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土交通省自动车交通局。自1961年日本国土交通省开始对汽车租赁业(包括短期租赁、长期租赁)进行行业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汽车租赁企业的经营许可、租赁车辆的运营许可、租赁车辆的检验、经营服务规范的制订、汽车租赁行业数据统计等。其后日本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内容逐步调整,从政府行政管理向行业自律过渡,直至2006年日本国土交通省废止了长期租赁经营许可,长期租赁车辆登记为非营运车辆。但由于短期租赁道路运输行业属性突出、涉及公众安全,所以短期租赁的许可仍然保留。目前日本国土交通省主要对汽车租赁行业进行数据统计和短期租赁经营许可及车辆登记、交通违章处罚等方面的管理。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在经营中所遇到的带司机租赁、汽车租赁诈骗、车辆报废年限、租赁车辆交通违章等问题,都为日本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所涉及并有比较全面的管理制度。

    在日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介绍中,自家用自动车有偿贷渡事业(短期汽车租赁)和自动车运送事业(道路运输)共同构成陆上交通,从这点可以看出短期汽车租赁已成为日本道路运输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与普通道路运输行业有所区别。

    2.行业自律组织

    通过行业自律,全国レンタカー协会(短期租赁)在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和市场规范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该协会会员企业的租赁车辆占日本全部租赁车辆的74%,协会下设保险、车辆整备管理、信用信息、中小企业促进等专业机构,为会员提供服务并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该协会建立了全国汽车租赁信用信息平台,收录承租方不缴纳违章停车罚金、不归还租赁车辆等不良信用信息,提供给会员,避免会员利益受到侵害。该协会还经日本国土交通省批准,开展汽车租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该协会的业务内容包括:短租业务有关指导、调查以及研究;短租涉及的设备管理研究和交通安全的启蒙;短租业务相关统计、资料制作以及公布;短租业务相关知识普及、广告以及宣传;短租车利用者的咨询以及投诉处理;短租业务相关意见的颁布并与国会、政府机关等联系、协调以及提建议;短租业务相关证明发行颁布;前几条业务拓展举办必要的讲习等。

    (三)行业管理法规

    日本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车辆登记、会计税务管理、合同、保险、车辆检验等方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汽车租赁依上述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但汽车租赁作为道路运输的一个门类,仍需要专门的行业法规规范,日本汽车租赁行业法规主要有:

    1、《道路运送法》

    第80条(有偿出租)“非运输业用车,没有国土交通大臣的许可,不能用于有偿的租赁。但是如承租方是该车辆的使用人,不受此条限制”。

    2、《道路运送法施行细则》

    第52条规定短期租赁申请所需的基本条件。

    3、《申请短期租赁业务审批办法》。

    规定了开展短期租赁业务的基本条件、审批手续等具体内容。许可登记的基本条件有:车型为29人以下、车长不超过7米,对保险的要求等内容。

    4、《标准贷渡约款》

    《标准贷渡约款》是由管理部门起草的汽车租赁合同标准条款,各企业可在此条款基础上自行制定汽车租赁合同。该法规于1984年通过日本国土交通省旅客课的审议,并于1985年公布实施,最后一次修改于2007年,包括总则、预约、租赁、使用、返还、故障事故盗抢处理、赔偿、租赁合同解除、个人信息、附则等共10个章节。主要目的是确定汽车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

    5、《短期租赁驾驶员信息提供管理办法》

    因带司机租赁与客运业务类似,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日本国土交通省自动车交通局旅客课2004年3月16日颁布《短期租赁驾驶员信息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短期汽车租赁不允许提供随车驾驶服务,但不禁止提供驾驶员信息。

    6、国土交通省自动车交通局陆续颁布的其他有关短期汽车租赁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7、《道路运送车辆法》

    包括《道路运送车辆法施行细则》、《自动车检测标准》、《自动车事故报告规则》、《标准整备管理规程》。该法对短期租赁车辆的登记、检测、维修保养进行管理。日本汽车按照是否运营、排气量大小分4种牌照。长期租赁、短期租赁都不使用营运车牌照。但短期租赁虽然使用非营运车牌照,却在车牌号码前加注“わ”,以区别于一般非营运车。在登记为短期租赁车辆时,车辆的检验周期短于其他非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新车3年后检验1次,以后每2年检验1次;短期租赁车辆新车2年后检验1次,以后每年检验1次。其他没有区别。长期租赁车辆的登记内容包括“承租人信息”,短期租赁不登记“承租人信息”内容。

    三、日本汽车租赁与交通运输

    日本汽车租赁与交通运输关系紧密,特别是短期租赁,与民航、铁路、地铁、公交汽车等交通运输方式进行无缝衔接,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公共交通的服务功能。比如与欧力士合作的西日本旅客铁路运输公司(新干线)旗下租赁公司在日本有269个站点,大多数和各车站设在一起,新干线乘客租车可以对火车票打8折,最小租期6小时,多为经济型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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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力士公司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铁道和地铁沿线、住宅区开展汽车共享(以会员制为基础的短期租赁)服务,最短租期30分钟,计费单位为15分钟,客户可以使用公交汽车IC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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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租赁与公共交通的结合作为一种绿色交通方式,在日本这个资源匮乏的国家受到推崇。在欧力士的汽车租赁站点,我们还看到了更符合环保精神的自行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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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国土交通大臣在2009年出版的《全国レンタカー协会25年史》发表文章,认为汽车租赁与铁路、民航构成完整的交通体系,为经济和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

    四、几点启示

    1、行业划分

    在日本,汽车租赁行业划分比较细致,特别是将短期租赁这个交通运输属性比较突出的行业单独确定为“自家用自动车有偿贷渡业”,这样既便于针对其行业属性进行管理(如使用特殊标记牌号、缩短检验周期),也区别于普通道路运输行业(不登记为运营车,不按运营车辆标准执行报废年限)。

    一直以来,汽车租赁行业属性定位不清给我国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带来很多困惑,建议借鉴日本汽车租赁行业划分经验,在国民经济分类中确定短期租赁是一个新的道路运输子行业,并针对短期租赁的特性,采取与普通道路运输行业有所区别的专门管理政策。

    2、汽车租赁与公共交通的关系

    从日本短期租赁的现状和功能看,短期租赁与公共交通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发展短期汽车租赁符合绿色交通的精神。建议城市交通规划中应考虑短期汽车租赁在公共交通中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其它公共交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以鼓励短期汽车租赁的发展。

    3、积极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日本停车费用高昂,因此承租方违章停车不交罚款问题也比较突出,但通过行业管理部门与警察厅的协调,已经很好的解决了“违法驻车问题”。实际上我国汽车租赁行业所遇到的汽车租赁诈骗、交通违章处罚等问题在日本也存在,但由于日本有比较完善的法规,所以这些问题并未给行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希望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解决汽车租赁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改善汽车租赁行业经营环境。

    4、带司机租赁问题

    日本的“自动车运送事业”(道路运输)的客运业务划分为大客车、出租汽车2大部分。与我国不同的,大客车业务中除公共汽车、班车客运外,还有一个“特定旅客自动车运送事业”业务。虽然特定旅客自动车运送事业业务限定车型为11人以上,不包括小客车,但业务内容定义为:单位工作人员的班车、交通站点接送等,由此看来此项业务基本属于带司机汽车租赁,类似我国的包车客运,但目前在我国该项客运业务未纳入客运管理体系。随着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增加,带司机汽车租赁业务将不断发展。建议借鉴日本经验,在《道条》中除班线客运、旅游客运之外,增加对应于带司机汽车租赁的业务类别,将带司机租赁纳入到道路客运管理体系内。

    5、职业资格问题

    据统计1991年日本有短期租赁车辆21.1万台,从业人员5500人,目前没有从业人员的统计数据,从短期租赁车辆保有量推算,从业人员应接近1万人。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日本汽车租赁协会(全国レンタカー协会)于2006年成立“资格认定特别委员会”,建立汽车租赁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对其会员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及培训。已编写培训教材6册、资料2册,并制定了培训大纲、培训课时、认定方式等管理制度,通过认定的人员将获由该协会会长签字的合格证书。2008年汽车租赁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已获日本国土交通省批准和支持。至2009年已有1905人接受培训,931人获资格认定。汽车租赁作为一个涵盖交通、租赁、汽车流通等多个行业的新兴行业,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有职业教育方面的需求,此外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也是加强和完善行业管理的一项内容。(作者:常庆宪、张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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