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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市永泰县城区道路信号灯及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工程招标

  • 2014-01-23 11:13:4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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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城区道路信号灯及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工程(二次招标)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樟发改审批[2013]13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泰县城区主干道18个道路交叉口规划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额495万元,规划在县城区主干道18个道路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系统及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管道敷设、土方建设施、供电系统、交通信号灯系统及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装配等。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施工,购买的设备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正大青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正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 [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而被限制从业的;未存在榕建筑[2010]17号文件规定的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的情形;且未处于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而被暂停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


      投标人应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工程控制价书等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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