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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5-05-18 09:39:16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    评论:0

  P+R停车场

  即换乘停车场,早上驾车停进P+R停车场,然后去换乘地铁抵达工作单位,下班后再坐地铁到达停车场,驾车回家。

  修轻轨、机场

  要依需求建P+R停车场

  去年有媒体曾报道,今年轨道3号线嘉州路站和6号线冉家坝站将新增两座“P+R”停车场。市民可将爱车停到“P+R”停车场,无缝换乘轨道交通进入观音桥商圈,免去找车位之苦。

  征求意见稿里规定,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应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条件,预留设施设备。

  新建轻轨、机场与港口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区域停车需求实际,配套建设公共交通专用停车场和P+R停车换乘中心。

  据当时媒体介绍,目前主城轨道站点中,共规划有21个“P+R”停车场。

  鼓励社会资金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里规定,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点以及临时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称,公共停车场坚持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差别化管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专业停车场为辅、临时占道停车点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停车格局。

  记者从市市政委了解到,去年10月至今,我市整治违规占道停车位4.08万个。一面整治违规占道停车位,一面积极建设促成新的合法停车位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本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人防设施等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单位开放自有停车场,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开展错时停车服务。”

  小区道路申请备案

  用作公共停车须业主同意

  征求意见稿规定,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及临时停车场投入使用的三十日内,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并不是说,只要是空地都可以立即作为公共停车位。比如有些小区本身有车库不够用,但想将小区内道路、空地等用来公共停车,也有规定:

  临时停车场备案要求里规定,利用小区道路、空地及绿地等公共物业区域,开展公共停车服务的经营管理者申请《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业主同意并委托管理的授权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和绿化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与停车场相关的图则;公共停车场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及停车场应急处置预案;经营管理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名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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