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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2015-09-29 14:10:25   来源: 中国交通技术网   作者:    评论:0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2015年9月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同意调整2014年度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批复》(公科信标准[2015]7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负责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停车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制定工作。标准起草组经过赴实地调研发现,目前,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满意的停车服务,这也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报告精神,之后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专家讨论会,就标准名称和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专家一致认为城市停车服务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标准研究内容中应当体现城市停车服务,并建议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二、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和机动化迅速发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泊位不足且利用率低,由此引发的“停车难”、“停车乱”对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和效率造成了严重影响。随着大数据、互联网+对交通管理和服务提出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停车信息系统的建立可实时采集传输停车相关数据,经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可为社会公众交通出行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并能够为加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我国还没有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不利于城市停车管理的规范发展。虽然我国部分研究机构和停车企业在尝试构建城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但是国家层面缺少相关通用技术规范,造成不同停车场(库)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不兼容,停车数据格式不匹配、数据传输接口不一致、停车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标准的编制工作非常及时且十分必要和紧迫。
 
  本标准填补了我国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上的空白,能够有效指导城市停车管理部门开展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工作,有效提高城市停车泊位资源的利用效率,切实提升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水平,完善我国城市停车管理标准体系,对于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和保障城市交通运行畅通、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加快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实战意义。
 
  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国外经过近几十年的城市交通发展,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方面已经较为健全,基本覆盖了包括城市停车管理系统的设计、建设与运营等各个方面,其中对城市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技术条件已有较为明确的阐述。
 
  我国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规范主要分布于国家标准《GB/T29745-2013公共停车场(库)信息联网通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和公安行业标准《GA/T761-2008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中,侧重于停车管理信息联网条件与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等方面,缺乏对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配置、技术指标等的规定,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标准规范处于空白状态,难以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停车管理系统的发展需求。
 
  四、标准的编制过程
 
  (一)申请立项
 
  针对城市停车管理的难题和热点问题,我中心于2013年申报了公安部重点研究计划项目《城市停车管理政策及关键技术研究》(201302ZDYJ013),已经在城市停车管理政策与技术方法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并正式出版专著《城市停车政策与管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四项、公开发表停车管理科研论文数十篇,对城市停车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用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实践。
 
  为进一步持续开展城市停车管理研究工作,加强城市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完善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相关标准规范,我中心于2015年初启动《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制定立项申请工作,2015年1月,组织召开标准草案论证会,邀请清华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国停车研究院、金地停车集团、无忧停车网、海康威视集团、北京精英数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向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递交了标准制定立项申请。2015年5月,赴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金地停车集团开展了城市停车管理系统调研,3个单位对标准内容给予了非常宝贵的意见。确定了标准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公众、政府、停车场、互联网及设备生产厂家等企业不同用户和群体需求,在此基础上确定停车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及相应的技术性能指标。同时,标准编制工作亦同步考虑标准推广、实施、应用等问题。2015年7月,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式批准我中心《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制定项目立项。
 
  (二)编制征求意见稿
 
  标准制定项目立项批准后,我中心立即开展标准起草相关工作,成立标准起草组,明确了各成员的工作职能与任务,先后完成了文献资料收集、系统体系结构研讨、系统功能配置论证、技术指标测试检验等工作,并形成了标准初稿。我中心以书面形式征求了我中心内部及部分高校、研究院所、企业等交通领域专家对标准初稿的意见,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五、标准制定依据
 
  根据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设计需求,在全面梳理归纳我国城市停车管理系统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总结各地城市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现有标准规范和先进技术,结合我国城市停车管理实际制定了本标准。主要制定依据为:
 
  GB/T28441-2012车载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质量规范
 
  GB/T28443-2012导航电子地图图形符号
 
  GB/T28445-2012个人位置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质量规范
 
  GA36-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24.8-2005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8部分:车身颜色基本色调代码
 
  GA/T761-2008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六、主要制定内容的说明
 
  (一)系统组成
 
  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分为两个层级,分别为城市停车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停车场(库)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场库系统”)。平台是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用于汇集城市各个场库系统提供的基础性信息和停车状态信息,具有停车泊位查询、停车信息发布、提供停车预约、诱导、停车费电子支付、错时停车等服务的功能,能够实现城市停车信息的共享;场库系统是保障平台功能实现的基础,具有对进、出停车场(库)的车辆进行信息采集、传输、发布、停车预约、收费管理等功能,能够与平台进行数据交互。
 
  (二)城市停车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功能
 
  平台具有12项功能,其中基本功能9项,分别为停车场(库)基础信息管理、停车信息采集、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信息发布、停车泊位预约、停车费电子支付、错时停车、停车信息共享和系统后台管理;停车诱导、停车信息研判和服务评价3项功能为可选功能。
 
  5.1.1.1中,为了便于停车场(库)信息的数据化管理,实现停车泊位占用状态的动态监测,停车场(库)和停车泊位应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参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报批稿)。另外,基础信息应包括停车场(库)出入口数量和坐标信息,出入口信息是实现停车诱导功能的重要基础,为统一出入口坐标形式,应参照WGS-84坐标系,并且为了保障出入口的坐标精度,坐标数据应保留5位有效数字。
 
  5.1.1.2中,为了准确记录进出停车场(库)的车辆信息,应采集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流水号,流水号的数据格式为字符型,由停车场(库)编号、停车日期、顺序号组成。另外,还应采集进出停车场(库)的车辆图像信息,一方面,可以辅助识别进出停车场(库)车辆的号牌,提高车辆号牌识别率,其是实现停车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另一方面,能够获取车辆的特征信息,可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服务,对社会违法嫌疑车辆进行有效监控。
 
  5.1.1.3中,为了满足多方式、差别化的城市停车服务需求,平台应能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网页、短信、手机APP等多种方式的停车泊位查询服务,可以对城市停车场(库)剩余停车泊位状况进行在线查询,利用不同查询服务方式的特点,适应社会不同年龄阶段、文化层次、习惯偏好和生活环境群体的停车服务需求。
 
  5.1.1.7中,平台应具有停车费电子支付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方便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快捷、高效的支付停车费,另一方面,与传统的现金收费模式相比,停车费电子支付方式可以有效加快停车收费效率,提高停车场(库)停车泊位周转率,提升停车场(库)服务水平。
 
  5.1.1.8中,错时停车是调节城市停车泊位资源供需关系的一项有效停车管理措施。由于城市停车场(库)周边城市用地功能和建筑设施类型的差异,造成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停车场(库)的停车需求不同,例如,居住区白天居民上班,车辆驶出居住区停车场(库),停车需求较小,而夜间,居民下班归来,车辆需要驶入居住区停车场(库),停车需求较大。而商业区的停车需求特点与居住区恰好相反。利用这种停车需求特性差异,通过平台进行停车泊位信息匹配,一定时段内,可以有效缓解停车需求较大停车场(库)的停车压力,而又可以提升停车需求较小停车场(库)的泊位利用率。
 
  (三)停车场(库)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场库系统具有12项功能,其中基本功能4项,分别为停车场(库)基础信息管理、停车信息采集、停车信息共享和系统后台管理;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信息发布、停车泊位预约、停车费电子支付、错时停车、停车诱导、停车信息研判和服务评价8项功能为可选功能。
 
  场库系统应能实现录入、存储、上传平台所需的本地停车场(库)基础信息、停车信息等功能,并能接收平台发送至场库系统的指令与信息,可以与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以保证城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
 
  (四)性能指标
 
  6.2.1中,平台采用间接采集方式采集数据,不直接采集每个停车场(库)单个泊位的数据,而是只采集各停车场(库)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汇总数据,目的是为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避免停车泊位检测设备的重复设置。场库系统采用直接采集方式采集数据,利用检测设备直接采集每个停车场(库)单个泊位的数据。
 
  6.2.2中,平台和场库系统之间数据传输有三种方式,定时传输、实时传输,以及定时与实时相结合的方式。定时传输是指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平台与场库系统进行数据交互,适用于数据变化频率较慢的情况,根据数据变化频率设定数据传输频率,定时时间间隔范围为1min-24h,调整单位为1min,以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实时传输是指数据即时的在平台与场库系统之间传输,适用于数据变化频率较快的情况,以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定时与实时相结合的方式适用于数据时段性变化明显的情况,根据不同时段选取定时或实时传输方式。
 
  (五)通信要求
 
  平台应具备通信状态监测功能,能够对平台同场库系统之间的通信链路状态进行监控,对通信中断进行警告并记录日志。目的是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一旦通信链路中断,可以保证系统及时发现并修复,维持正常运行。
 
  (六)安全性要求
 
  8.1中,平台数据库系统应布设冗余备份,建立加密机制,保护隐私数据,确保数据完整性,防止数据丢失或破坏,避免车辆隐私信息泄露,并能提高为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的准确性。
 
  8.2中,平台应同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安全链路对接,保障电子支付安全可靠,防止支付信息泄露或被盗用,提升系统安全性与稳定性。
 
  七、关于标准中标题、术语和定义的汉译英说明
 
  本标准中英文翻译经过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赵光明博士和罗芳芳博士校核后,认为汉译英内容较准确地表达了原条款的真实意思,翻译语句通顺,符合英文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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