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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处套牌车辆交通违法案件的对策建议

    2012-06-29 15:16:07 来源: 作者:刘义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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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对深圳市套牌车的特点、猖狂的原因及条件做了综合分析,并就套牌车的预防、检控方面,从宣传、管理、科技和立法方面分别提出一系列的对策和建议。


      深圳套牌车有多少?没人知道其准确的数量,但是套牌车交通违法猖獗,已确认为套牌车实施的电子监控违法就有192221宗,涉及53269辆机动车①,令人惊诧的数字提醒我们--严查套牌车交通违法已刻不容缓。

      一、套牌车特点及危害


      1、套牌形式


      套牌形式主要可分为套用不同车型车辆号牌的,和套用相通车型号牌的两种形式。前者能够通过车辆档案或者事主描述,比较容易地鉴别是否是套牌车违法、肇事,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套牌形式表现多为同车型套牌,即套用相同车型、相同颜色、出厂年代相近的车辆号牌。采取这种套牌形式的车辆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不仅路面民警难以即时鉴别真伪,有些甚至连真正车主的亲戚朋友也难分真假。


      2、违法记录较多、接受处理较少


      套牌车由于其本身车辆的不合法性,通常情况下,驾驶套牌车辆的人员,明知自己的车辆属套牌车,遇到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是拒不接受检查处理,能跑就跑,特别是"两假"车辆(车辆套牌、驾驶人持假证),更是肆无忌惮,在道路上闯红灯、超速、乱停放等交通违法就比较多。


      深圳交通电子警察检控手段走在全国前列,记录下来的套牌车违法多媒体资料也是比较多的,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从地域上,龙岗宝安两区的套牌车违法明显较关内四区严重;时间上,夜晚的套牌车交通违法较白天的严重,尤以套牌营运车辆夜晚出现得更多更频。


      3、异地套牌车严重


      在我省,套牌车青睐异地套牌,一般只有在发生交通违法时真车车主才有可能发现。异地违法处理特别是套牌车处理对许多车主来说,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因此一些车主干脆自认倒霉,帮套牌车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异地套牌的气焰。


      4、营运车辆自我套牌日渐猖獗


      为了躲避高额的营运成本,降低查处风险 ,一些营运车辆的车主或承租者在黑市购买型号相同的车辆在不同甚至相同的城区开展运输经营活动。这些车辆往往比较"守规矩",他们不故意甚至尽量不去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持低调的形式让这种套牌车辆隐藏在其它"猖獗"的套牌车烟雾之下,从而疯狂地开展其营运活动。由于车型颜色相同、车主也不配合,此类车辆在调查取证时变得相当困难。


      5、套牌车辆的社会危害


      套牌车辆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具体危害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使用电子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手段造成障碍,给真车车主带来相当大的困扰,真车主要么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向违法处理部门证明违法车是套牌车,要么自认倒霉地替套牌车的违法缴纳违法款项;二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便于逃逸,并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阻力;三是风险防范能力差,假牌、套牌车辆无法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无赔偿能力,受害人很难得到及时赔偿及救治,只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四是套牌车容易成为某些刑事案件的作案工具,给刑侦破案带来很大的阻力;五是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同时,也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并给国家造成大量税费流失。

      二、产生套牌的原因及条件


      1、车档资料较易获得,补牌换证程序薄弱


      机动车档案是车主的私人信息,应严格把好安全关。但是,当前机动车档案信息不仅在交警部门能够查到,在税务部门、保险部门、运政部门等均能够获得,各部门的信息安全是否都以达到保密级别,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便可一窥,实际上,获得车辆档案的难度仍然是不够高的,这为制造套牌的违法人员提供了便利。


      另外,遗失、丢失牌证当然要给予补发,但目前还缺少对慌称牌证丢失而重复冒领牌证的不法分子的有效制约措施。仅靠一张补发牌证申请就可以再领一套号牌,客观上就给套牌车的提供了一条"便利渠道"。


      2、套牌车现象的利益原因


      一个非营运的套牌车私家车,由于大部分是赃车,不仅车身价格便宜,每年还将逃避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等两千余元,如果用于营运,其逃避的运管费用更为可观,且套牌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的所有交通违法、肇事也无需自己承担责任和损失,这是套牌车猖獗的利益驱动原因。


      另外,一些犯罪团伙为了逃避警方的刑事侦察,专门购买假套牌车,蓄意从事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自己的违法利益所得。


      3、针对套牌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较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中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以外,对套牌车的惩处,法律法规一片空白。因此,权衡违法利益所得和违法处罚后果的"天平"后,套牌车也就"顺理成章"地猖獗起来,而面对真牌车主对警方"打击套牌车不力"的满腔怨气,公安机关也只能望着这个唯一的法律规定叹气。一些路面交警无奈地表示:"那些套牌车大都本身就是问题车,或者走私车,或者盗抢车,一被发现,警方说要扣留,套牌车主二话不说,车也不要了,逃之夭夭。因为车主根本没为这套牌车花多少钱。"


      另外,套牌车的处罚主要由交警及运政部门来承担,两个部门均按"属地管辖"原则划界,这对打击套牌车,特别是异地套牌车造成了很大难度,也是异地套牌车猖獗的原因之一。

      三、套牌车整治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套牌车出现的原因、条件以及特点,结合我市现有的警力和设备,对套牌预防、检控以及处罚三个环节提出以下若干对策建议:


      (一)套牌车前期预防工作


      1、加大宣传工作


      利用报刊、媒体、停车场、加油站、道路宣传栏等,一方面宣传套牌车的危害、鉴别方法,一方面宣传我市整治套牌车所取得的战果,以及对套牌车辆、车主的处罚结果,防微杜渐,让群众自觉去抵制套牌车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2、改进车档管理


      各政府部门必须加强车辆档案管理工作,严防车档资料外泄。具体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权限管理分配以及相关的管理处罚办法,提高信息安全级别。


      改进补发牌证环节,如补牌时使用新号牌,对原牌号至少注销一年以上时间,再发给其他车型的车辆,同时及时更改车辆信息档案并上网。或是补牌后,在行驶证上注明"何年何月何日补牌证",并同时更改网上车辆信息并注明。


      3、提高机动车牌证防伪科技含量


      目前我们的车辆牌证的防伪水平还比较低,远跟不上当前社会的科技发展水平,一些城市的正牌真证印制还比较粗糙,甚至还不如假牌证的印制质量,这给查处鉴定带来困难,给伪装造假提供了便利。建议由公安部交管局牵头,从实际工作出发,研究统一新型车牌、车证,提高机动车牌证防伪科技含量,并定期培训民警鉴别能力,提高民警路面检控假套牌车辆的工作能力。


      另外,机动车出厂所携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两种识别码均属机械防伪,当前科技发展迅猛,此类识别码伪造起来并不困难,远不足以达到防伪目的。建议通过机动车制造商增加车辆出厂时的电子识别码,即"车辆电子身份证",提高车辆的防伪科技含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个身份一套号牌一辆车"。


      (二)提高套牌车检控工作科技含量


      1、利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检控套牌违法车辆


      我市现建有97套车牌自动识别断面,该系统在假套牌车方面的应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能够利用车辆的时空关系,即通过寻找短时间内出现在跨区域且号牌相同的车辆,主动确认套牌车辆,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车主自己套自己号牌的"隐藏"套牌车查处漏洞。另一方面,能够实时对比我市现有的"套牌车违法库",及时通知识别断面下游查车点预警对象,有效实现现场抓捕。


      2、分析电子违法资料,对套牌"重灾区"进行专项整治


      一些套牌车电子违法百余宗未处理,一些套牌车一晚能够违法十余次,利用套牌车这种违法次数多、违法地点集中的特点,分析出套牌车高频出现的区域和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更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整治效果。


      3、建立全国套牌车管理系统,联网查处异地套牌车


      当前套牌车异地化趋势上升,检控难度大。建议针对套牌车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以泛珠三角城市为试点,以点带面,通过各地交通警察协助实现套牌车资料联网,使套牌违法车辆无所遁形。


      各地车架管信息、违法信息、事故信息的实时联网共享是该系统建设的数据基础,对于违法信息与车管信息不一致的明显套牌案件,在违法录入时即可识别并登记到套牌车管理系统。在违法车辆车型颜色与真车相似的情况下,一般需真车车主才能发现,但其所在地不一定就是套牌车违法所在地。各地市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均可在联网套牌车辆管理系统中受理、登记嫌疑套牌车的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违法信息、套牌/真牌区别多媒体信息等等,由套牌车违法地委托车主所在地的交管部门鉴定真伪,免除套牌车违法地与受害真车主居住地不一致给后者违法处理带来的不便。


      此举不仅能够大大方便真车车主申诉套牌车辆违法,使警方获得更多的第一手套牌信息,在检控方面,亦不必拘泥於套牌车主要使用地,套牌车只要在套牌管理系统联网的地市使用,均可实现布控查处。


      4、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深圳交通警力有限,完全凭借政府的力量查处套牌车是不够的。应该建立长期的群众举报制度,大量搜集套牌车资料,并给予举报属实、协助抓获套牌车的群众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激励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套牌违法行为。


      (三)出台立法解释,加大处罚力度


      现阶段,对套牌的人、车处罚力度明显不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套牌在未构成犯罪的灰色地带,最多也就扣扣车、罚点钱作罢,而对套牌经营者的处罚,立法则存在着更大的盲区,对他的惩罚甚至比套牌车主还要轻,经营者几乎和犯罪沾不上边。根据法律,对套牌经营者,最重的处罚就是罚款2000元,可套牌经营者获得的利益(一个假车牌卖几百元,他们半个小时就能造出来)远远超出这个数字。


      所幸的是,我市交警部门已经意识到对开套牌车主的处罚力度较轻的情况。现在对套牌车的处罚不但要扣车,还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拘留车主15天,而驾驶套牌车违法多次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伪造公文罪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建议在刑法原有对伪造军车车牌或伪造公章等罪名规定的基础上,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机关出台相关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将套牌的违法行为比照上述罪名进行严惩,对在盗抢车上套牌的,以销赃罪论处。


      综上所述,套牌车的社会危害性是有目共睹的,打击套牌车行动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政府各部门的支持配合,需要各警种甚至部队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协同作战,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


    刘义: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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